一、經銷商招募政策
1.電氣領域的經銷區域以省為單位,加盟者原則上一次只能申請一個省為單位的地區為經銷區域。節能領域以市級城市為單位,加盟者只能申請一個地級市為經銷區域。如果申請加盟者資源條件同時滿足麥田電氣領域、能效領域的要求的,可申請兩領域產品和服務的代理。
2.經銷商的選擇主要從其經營規模、資金實力、商業信譽、分銷網絡、組織管理狀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3.加盟者欲獲得經銷權必須與麥田簽訂正式的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完成。
二、經銷權
1.經銷權只限于麥田核準的銷售區域內,經銷商不得在未經麥田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經營活動擴大到銷售區域外。
2.經銷商為經銷區域內合法經銷,麥田在經銷期限內不得在區域內直接銷售產品或委任其他銷售機構從事產品銷售。
三、營銷支持
1.麥田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經銷商培訓,以使經銷商熟練掌握麥田的技術、管理、營銷、服務模式。
2.向經銷商提供各類營銷運營指導手冊和相關書籍。
3.麥田不定期地委派市場營銷人員至經銷商營業場所指導運營。
4.向經銷商提供標準的VI(視覺識別系統)手冊,經銷商可根據手冊對營業場所進行規劃。
5.積極支持經銷商在區域內開展的推廣活動,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麥田將根據營銷政策予以補貼。
6.向經銷商按時、按量、按質供應產品。經銷商從麥田購進產品之后,如因質量問題,可向麥田調換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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